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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痛灵颗粒

日期:2018-12-08
喉痛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72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0g(相当原生药31g)。

生产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城南路38号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5131000090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炎,利咽喉。用于咽喉炎,感冒发热,上呼吸道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喉炎,感冒,上呼吸道炎,扁桃体炎,流行性感冒,咽喉炎

禁忌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之咽喉痛者。
4.糖尿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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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桂林

编号:桂2016004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300200040445J

法定代表人:方时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王淑敏、俞梅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马授权

质量负责人:李如军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城南路38号

生产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城南路38号: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酊剂(外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城南路3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片剂,酊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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