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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日期:2018-12-06
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1289

英文名称:Inosine Orai Solu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1%

生产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井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8-27

药品本位码:86905069001275

适应症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偶见胃部不适。

相关疾病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急性肝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辅助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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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钦州

编号:桂20160035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4507002839028986

法定代表人:张喜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东科、李其松、叶月华、黎培戈、王春学、姚宇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甘铁汉

质量负责人:韩宇强

注册地址:钦州市皇马工业园

生产地址:1、钦州市钦北区大井工业园:糖浆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糖浆),洗剂,搽剂,酊剂(外用),丸剂,酒剂,煎膏剂,散剂***2、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集团内公司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共用)***3、钦州市钦州港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1)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车间***4、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1、钦州市钦北区大井工业园:糖浆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糖浆),洗剂,搽剂,酊剂(外用),丸剂,酒剂,煎膏剂,散剂***2、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集团内公司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共用)***3、钦州市钦州港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1)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车间***4、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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