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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龙合剂

日期:2018-12-10
小青龙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82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

批准日期:2015-08-24

药品本位码:86905218000623

适应症

本品解表化饮,止咳平喘。本品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

禁忌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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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02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300200081845F

法定代表人:唐小森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任忠、肖宵、王桢硕、吕诚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唐小明

质量负责人:李秀军

注册地址: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

生产地址: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片剂,颗粒剂,茶剂,糖浆剂,煎膏剂,合剂,酊剂,散剂,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硬胶囊剂,酊剂,散剂,合剂,煎膏剂,糖浆剂,茶剂,颗粒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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