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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咳枇杷颗粒

日期:2018-12-06
止咳枇杷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02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0g

生产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0326000879

适应症

清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支气管炎。

品牌

新峰药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咳嗽多痰,支气管炎,咳嗽多痰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或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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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8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13001961374115

法定代表人:何国增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丽卿、张郁楠、曾华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何国增

质量负责人:蒲显强

注册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

生产地址:博罗县宏博工业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糖浆剂,搽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博罗县宏博工业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糖浆剂,搽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注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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