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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银乳膏

日期:2018-12-12
磺胺嘧啶银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614

英文名称:Sulfadiazine Silver Cream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广东江门

剂型:乳膏剂

规格:500g:5g

生产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

批准日期:2015-01-13

药品本位码:86900443000646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不良反应

1.可见局部刺激性、皮疹、皮炎、药物热、肌肉疼痛、血清病样反应等过敏反应。
2.由于本品局部外用可能有部分吸收,因此可能出现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肝功能减退、恶心、呕吐和腹泻等。

相关疾病

烧伤

禁忌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具有磺胺嘧啶和银盐的双重作用。对多数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且具有收敛作用,可使创面干燥、结痂和早日愈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直接涂于创面,约1.5毫米厚度。一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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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江门

编号:粤20160364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91440704193959639D

法定代表人:胡锡昌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梁立滨、张敏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胡锡昌

质量负责人:李兵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片剂(含激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酊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凝胶剂,橡胶膏剂(含激素类),滴眼剂,原料药(苯酚分装、甘油分装),药用辅料(轻质液状石蜡分装、白凡士林分装、黄凡士林分装),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滴鼻剂。***

生产范围: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片剂(含激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酊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凝胶剂,橡胶膏剂(含激素类),滴眼剂,原料药(苯酚分装、甘油分装),药用辅料(轻质液状石蜡分装、白凡士林分装、黄凡士林分装),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滴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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