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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油精

日期:2018-12-12
风油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47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江门

剂型:搽剂

规格:----

生产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

批准日期:2015-06-02

药品本位码:86900443000264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凉,止痛,驱风,止痒。本品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蚊虫叮咬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儿童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避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1708-94-2004。

作用类别

本品为虫螫类、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少量,涂擦患处。

性状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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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江门

编号:粤20160364

分类码:HabZbF

机构代码:91440704193959639D

法定代表人:胡锡昌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梁立滨、张敏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胡锡昌

质量负责人:李兵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片剂(含激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酊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凝胶剂,橡胶膏剂(含激素类),滴眼剂,原料药(苯酚分装、甘油分装),药用辅料(轻质液状石蜡分装、白凡士林分装、黄凡士林分装),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滴鼻剂。***

生产范围: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片剂(含激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溶液剂(外用),搽剂,酊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凝胶剂,橡胶膏剂(含激素类),滴眼剂,原料药(苯酚分装、甘油分装),药用辅料(轻质液状石蜡分装、白凡士林分装、黄凡士林分装),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滴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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