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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糖浆

日期:2018-12-09
布洛芬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370

英文名称:Ibuprofen Syrup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糖浆剂

规格:60ml:1.2g

生产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升路19号

批准日期:2015-08-15

药品本位码:86901123000888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所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因此,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药或(和)利尿药,并给予监测及其它支持方法。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之作用。

药代动力学

1.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与含铝和镁的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
2.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
3.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用量200mg时,血药浓度为22ug/ml~27ug/ml,用量400mg时为23ug/ml~45ug/ml,用量600mg时为43ug/ml~57ug/ml。
4.一次给药后T12一般为1.82小时。
5.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贮藏

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1.12岁以上儿童成人一次10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2.12岁以下小儿用量:(1)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4毫升,若发热或头痛不缓解,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5毫升,若发热或头痛不缓解,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8毫升,若发热或头痛不缓解,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0毫升,若发热或头痛不缓解,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性状

淡黄棕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有芳香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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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大连

编号:辽2015006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210200716917738B

法定代表人:张成海

发证日期:2018-05-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宋敏、朱世祯、时荣毅、俞达臻、邓晓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晴

质量负责人:黄冬梅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升路19号

生产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升路19号: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硬胶囊剂,口服液***

生产范围: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升路19号: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口服溶液剂,硬胶囊剂,糖浆剂,散剂,颗粒剂,片剂,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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