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敏伪麻片

日期:2018-12-04
贝敏伪麻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30

英文名称:Composite Benorilate Pseudoephedrine Tablets

商品名:备疏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合瑞路518号

批准日期:2015-05-04

药品本位码:86902089000165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1.少数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便秘、心悸等。
2.可见嗜睡、头晕、定向障碍等。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头痛,鼻塞,流涕,打喷嚏

禁忌

1.对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口服抗凝药(如华法林和肝素)同时使用。
2.本品不宜与含有酒精的饮料、巴比妥类、苯妥因、抗凝剂、卡马西平、氯霉素等同服。
3.本品如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服,可增加不良反应。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药物毒理

本品中贝诺酯为阿司匹林与对乙酰氨基酚以酯键结合的中性化合物,其作用机制与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相同,具有解热镇痛作用;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有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的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能进一步减轻感冒及流感引起的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上述诸药配伍组成复方制剂,可协同缓解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各种症状。

药代动力学

1.贝诺酯口服后以原型在胃肠道吸收,很快达有效血浓度。吸收后水解为水杨酸及对乙酰氨基酚。
2.本药作用时间较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长,并以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代谢产物自肾脏排出。
3.盐酸伪麻黄碱口服后吸收良好,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约2小时,肝内代谢,肾脏排出原型及代谢产物。
4.马来酸氯苯那敏,口服吸收慢,0.5~1小时后起效,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3~6小时,半衰期(t1/2)12~15小时,肝内代谢,原型药及代谢产物由肾脏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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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26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10100201913965Q

法定代表人:李伯刚

发证日期:2018-08-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邓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宗辑

质量负责人:谭小青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合瑞路518号

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合瑞路518号: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颗粒剂,搽剂(含中药提取),喷雾剂***

生产范围:成都市高新区合瑞路518号: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颗粒剂,搽剂(含中药提取),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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