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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EC颗粒

日期:2018-12-12
维生素EC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1425

英文名称:无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颗粒剂

规格:维生素E 0.1g、维生素C 0.2g

生产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大街818号

批准日期:2015-04-28

药品本位码:86903870000302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E和维生素C缺乏引起的疾病。

品牌

维康

不良反应

1.长期过量服用可引起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视力模糊、皮肤皲裂、唇炎、咽炎、腹泻、乳腺肿大以及乏力、血小板聚集及血栓形成。
2.长期大量服用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

相关疾病

维生素E和维生素C缺乏引起的疾病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肝素或华法林联用,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或凝血酶原血症。
2.巴比妥类、扑米酮、水杨酸类药物可促使维生素C排泄。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维生素C参与体内抗体、胶原形成和组织修补以及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的代谢,保持血管完整性,增加机体的抵抗力;维生素E亦参与体内一些代谢反应,能对抗自由基的过氧化作用,保护皮肤及增加卵巢功能,防止习惯性流产等作用,维生素E、维生素C合用可发挥抗氧化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参见详细说明

贮藏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1284)-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维生素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包,一日1次。用水冲服或嚼服。

性状

本品为微黄色颗粒;具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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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赤峰

编号:内20160079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1504022399092322

法定代表人:杨凤玉

发证日期:2016-01-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常监管人员:程惠余 刘智华 林玉良 姜萍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志民

质量负责人:智恒峰

注册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大街818号

生产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大街818号: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散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赤峰市红山区东城大街818号: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散剂,原料药(无水醋酸钙、碘化铵、鞣酸小檗碱、左卡尼汀、丹蒽醌、多库酯钠、匹多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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