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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花颗粒

日期:2018-12-07
金莲花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2002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g;每袋装3g(无糖)

生产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9-17

药品本位码:86902571000116;8690257100012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571000116[每袋装8g];86902571000123[每袋装3g(无糖)]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品牌

锥子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咽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

禁忌

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如疑咽部有肿物所致疼痛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防潮。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BZ01212003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浅棕黄色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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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承德

编号:冀2015012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30800601140711P

法定代表人:周印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金霞 王影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周印军

质量负责人:党小芳

注册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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