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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花片

日期:2018-12-07
金莲花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310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31g(薄膜衣)

生产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

批准日期:2015-09-25

药品本位码:86902571000697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品牌

天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如疑咽部有肿物所致疼痛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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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承德

编号:冀2015012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30800601140711P

法定代表人:周印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金霞 王影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周印军

质量负责人:党小芳

注册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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