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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灵芝颗粒

日期:2018-12-07
复方灵芝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66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邯临路以北、尚璧东街以东、时代大街以西

批准日期:2015-09-17

药品本位码:86902571000369

适应症

有保护肝脏降低谷丙转氨酶和退黄作用。用于急性传染性黄疸肝炎,慢性肝炎,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等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传染性黄疸肝炎,慢性肝炎,慢性肝炎

禁忌

孕妇禁用,忌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2062005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小儿减半。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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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承德

编号:冀2015012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30800601140711P

法定代表人:周印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金霞 王影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周印军

质量负责人:党小芳

注册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

生产地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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