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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日期:2018-12-13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360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倍乐信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0.65g

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百草路18号

批准日期:2015-09-17

药品本位码:86902031000137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品牌

倍乐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

禁忌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不推荐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
2.应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3.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本品由速释层和缓释层两部分组成,口服后速释层中对乙酰氨基酚迅速溶出而被吸收,产生解热止痛作用,缓释层则缓慢释放对乙酰氨基酚,使作用持续8小时之久。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
2.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
3.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硫酸结合物。
4.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5.其血浆半衰期为1~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
6.能通过乳汁分泌。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WS1-X-347)-2004Z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8小时服用1次,一次1片,24小时不超过6片。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或薄膜衣异型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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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246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510100727431952L

法定代表人:沈柏清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何�

日常监管机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邓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琴

质量负责人:陈雯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百草路18号

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百草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滴眼剂(含激素类),原料药***

生产范围: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百草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滴眼剂(含激素类),原料药(盐酸伊托必利、氯沙坦钾、瑞格列奈、盐酸伐昔洛韦、盐酸马尼地平、依折麦布、罗格列酮、拉呋替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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