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兰索拉唑肠溶片

日期:2018-12-04
兰索拉唑肠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088

英文名称:Lansoprazol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生产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66号

批准日期:2018-01-22

药品本位码:86902013000551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不良反应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相关疾病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脐周疼痛,喝酒后胃疼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8岁以下儿童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须慎用。
4.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有报告在动物试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2.动物试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

儿童用药

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

老人用药

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

兰索拉唑会延迟地西泮(diazepam)及苯妥英钠(phenytoin)的代谢与排泄;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药浓度峰值升高,达峰时间缩短。

药物过量

目前无药物过量的临床经验供参考,但兰索拉唑不能通过血液透析从循环系统中清除。

药物毒理

1.本品为苯并咪唑类化合物,口服吸收后转移至胃粘膜,在酸性条件下转化为活性代谢体,该活化体特异性地抑制胃黏膜壁细胞H+/K+-ATP酶系统而阻断胃酸分泌的最后步骤。
2.本品以剂量依赖性方式抑制基础胃酸分泌以及刺激状态下的胃酸分泌。
3.本品对胆碱和组胺H2受体无拮抗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1小时左右可在血中检出,达峰时间为3.6小时,吸收相半衰期为1.3小时,消除相半衰期为2.1小时。
2.该药从小肠吸收经门脉而广泛分布于以胃壁和小肠壁为中心的各组织中。
3.该药主要在肝脏被代谢,大多经胆汁于粪中排泄。原型药及其代谢物在体内无蓄积。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通常成人口服兰索拉唑片,每日一次,一次1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198

分类码:HabZabCab

机构代码:91510100633104205M

法定代表人:苏忠海

发证日期:2018-09-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双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秦国珍;邓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郑为民

质量负责人:牟镝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

生产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66号: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原料药,洗剂、眼用制剂(滴眼剂)、溶液剂、鼻用制剂(滴鼻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异地建车间)***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科林路西段: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共用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四路1166号: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去乙酰毛花苷),无菌原料药(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洗剂、眼用制剂(滴眼剂)、溶液剂、鼻用制剂(滴鼻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异地建车间)***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科林路西段: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共用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联系我们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cdbtyy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