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感冒灵胶囊

日期:2018-12-15
感冒灵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09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10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咖啡因2mg)

生产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3318000468

适应症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流涕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标十三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上一篇:丹皮酚软膏

下一篇:感冒灵颗粒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长春

编号:吉20160242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60591279-0

法定代表人:黄林青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景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林青

质量负责人:赵育宏

注册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生产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凝胶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原料药,丸剂(滴丸),滴眼剂***

生产范围:长春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凝胶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原料药(辣椒碱、盐酸美司坦、苄达赖氨酸),片剂,丸剂(滴丸),滴眼剂***

联系我们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ccphzygf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