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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

日期:2018-12-05
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4863

英文名称:Lysine Hydrochloride and Calcium Hydrogen Phosphate Gra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颗粒剂

规格:盐酸赖氨酸0.1g,磷酸氢钙0.1g

生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中核路10号

批准日期:2017-02-14

药品本位码:86900204000373

适应症

用于促进幼儿正常生长发育,以及儿童及孕妇补充钙质。

不良反应

钙剂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可有嗳气,便秘,腹部不适。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易发生于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功能损害时,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肉软弱无力,心律失常、意识模糊、高血压以及骨石灰沉着等。长期服用可致反跳性胃酸分泌增高。

相关疾病

低钙血症,佝偻病

禁忌

1、高钙血症、高钙尿症患者禁用。
2、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者禁用。
3、类肉瘤病(可加重高钙血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慢性腹泻或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患者慎用。
2.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慎用。
4.心室颤动者慎用。
5.服用洋地黄类药物期间慎用。
6.长期或大剂量应用钙剂可致血清磷浓度降低。
7.长期大量用药应定期测血清钙浓度、尿钙排泄量;血清钾、镁、磷浓度;血压及心电图。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大量饮用含酒精和咖啡因的饮料以及大量吸烟,均会抑制口服钙剂的吸收。
2.大量进食含纤维素的食物,能抑制钙的吸收,因钙与纤维素结合成不易吸收的化合物。
3.本品与苯妥英或氟化物同用,二者吸收均减低。
4.与四环素、降钙素或硫酸纤维合用,可降低它们的吸收或疗效。
5.维生素D、避孕药、雌激素能增加钙的吸收。
6.含铝的抗酸药与本品同服时,铝的吸收增多。
7.本品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时,易发生高钙血症(因增加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
8.本品与含钾药物合用时,应注意心律失常的发生。
9.与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如硝苯地平)同用,血钙可明显升高至正常以上,但盐酸维拉帕米等的作用则降低。
10.与其他含钙或含镁的药物合用,易发生高钙血症或高镁血症,尤其是肾功能不全时。
11.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所含赖氨酸是维持人体氮平衡的必须氨基酸之一,具有促进人体生长的作用;钙离子参与骨骼的形成与骨折后骨组织的重建,以及肌肉收缩、神经传递、凝血机制,并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等。

贮藏

密闭

作用类别

本品为矿物质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温开水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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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16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10114625903429M

法定代表人:郑炎生

发证日期:2018-11-02

有效期至:2020-12-14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立民、张来俊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郑炎生

质量负责人:柴灵娟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8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6号:片剂(含抗肿瘤类、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合剂,糖浆剂,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6号:片剂(含抗肿瘤类、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合剂、糖浆剂、中药提取,合剂,糖浆剂,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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