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95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0粒重15g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
批准日期:2015-11-02
药品本位码:86900173000350
适应症
本品用于滋阴补气,强心安神。用于气血虚弱,虚火上升引起的健忘失眠,心跳气短,惊悸不安,遗精盗汗,目暗耳鸣,腰酸腿软,午后发热,肢体倦怠。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耳鸣,失眠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含朱砂,不宜长期服用,并避免与含汞制剂同时服用,连续服用不宜超过两周;因特殊情况需长期服用,应检查血、尿中汞离子浓度和肝肾功能,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2.服用本品时应避免与茶碱、心得安类药物以及含溴、碘如溴化物、巴氏合剂、三溴合剂、海带、海藻等物质同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标准编号:WS3-B-1240-9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粒,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朱红色的水丸,除去外衣显棕黄色;气微,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