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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心丸

日期:2018-12-07
强心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95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0粒重15g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

批准日期:2015-11-02

药品本位码:86900173000350

适应症

本品用于滋阴补气,强心安神。用于气血虚弱,虚火上升引起的健忘失眠,心跳气短,惊悸不安,遗精盗汗,目暗耳鸣,腰酸腿软,午后发热,肢体倦怠。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耳鸣,失眠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含朱砂,不宜长期服用,并避免与含汞制剂同时服用,连续服用不宜超过两周;因特殊情况需长期服用,应检查血、尿中汞离子浓度和肝肾功能,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2.服用本品时应避免与茶碱、心得安类药物以及含溴、碘如溴化物、巴氏合剂、三溴合剂、海带、海藻等物质同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标准编号:WS3-B-1240-9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粒,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朱红色的水丸,除去外衣显棕黄色;气微,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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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01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5770075-4

法定代表人:马保健

发证日期:2017-11-10

有效期至:2020-12-10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亳州市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

日常监管人员:李雪松、巴德深;马立武,陈新光(限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光辉

质量负责人:张秋英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散剂***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车间: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M2-5区2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集团内共用中药提取车间:北京市通州区东永和屯村东201号1幢等6幢(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1999号***

生产范围: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散剂***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车间: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M2-5区2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集团内共用中药提取车间:北京市通州区东永和屯村东201号1幢等6幢(北京同仁堂通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设立中药前处理车间:安徽省亳州市魏武大道1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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