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炎宁颗粒

日期:2018-12-05
热炎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101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4g(无蔗糖)

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7-29

药品本位码:86900150000403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外感风热﹑内郁化火所致的风热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苦咽干,咳嗽痰黄,尿黄便结;急性咽炎﹑急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支气管炎,风热,发热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7.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2~4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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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091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110000102510036G

法定代表人:洪江游

发证日期:2018-06-13

有效期至:2020-12-10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寇慧芳、孙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建刚

质量负责人:李家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

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片剂(含外用、头孢菌素类)、颗粒剂、糖浆剂、散剂(含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片剂(含外用、头孢菌素类)、颗粒剂、糖浆剂、散剂(含外用)、原料药(鞣酸蛋白)、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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