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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青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8
金青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107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北京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7克

生产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二号区

批准日期:2015-10-27

药品本位码:86900124000576

适应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流行性感冒,偏头痛,扁桃体炎,感冒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7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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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北京

编号:京2015022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0292772-0

法定代表人:刘书昌

发证日期:2015-12-14

有效期至:2020-12-13

发证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梁洪

日常监管机构: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马玉芹、崔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书昌

质量负责人:倪成栋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二号区

生产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二号区:片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膏滋)、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二号区:片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膏滋)、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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