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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胶囊

日期:2018-12-06
灵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47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安徽亳州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7g

生产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11-16

药品本位码:86904351000101

适应症

本品用于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本品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品牌

杰品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神经衰弱,体虚

禁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753-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苦、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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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安徽亳州

编号:皖20160109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5683332-8

法定代表人:杨杰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丽华

日常监管机构: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静文、蒋祥影、雷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叶红

质量负责人:崔志远

注册地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生产范围: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蒸制、煅制),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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