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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胶囊

日期:2018-12-18
对乙酰氨基酚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401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0.3g

生产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

批准日期:2015-06-16

药品本位码:86905841000069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痛经,偏头痛,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感冒,头痛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未进行孕妇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或者,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贮藏

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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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60057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460000284042471M

法定代表人:曹玉贞

发证日期:2016-11-0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黄彬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黎杰尉、吴忠祖、朱凌、符彦菲、张岩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高凯

质量负责人:刘瑞军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

生产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海口市南海大道273号海口国家高新区D栋: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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